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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17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科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科协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其中标兵32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500名(其中标兵32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7个(其中标兵2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22名(其中标兵2名)。各单位要按照人社部函〔2016〕7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并根据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处级单位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20%,评选推荐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人选须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截止2016年5月31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对曾获得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标兵和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标兵的获奖者如近5年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7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推荐先进工作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6月6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6份)、《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科协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福建省科协户网站(http://www.fjkx.org/)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曾金枫

  联系电话:0591-87532705

  传  真:0591-87532026

  电子邮箱:fjkx510@@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512室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全国科协系统先进推荐附件材料.rar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