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发布贯彻落实“26条措施”移动通信资费优惠试点政策
12月17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召开政策说明会,发布贯彻落实“26条措施”移动通信资费优惠试点政策,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张丽娟就试点政策作详细说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何强主持。
张丽娟指出,“26条措施”是国家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其中第17条提出“试点在福建对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使用大陆移动电话业务给予资费优惠”。福建省信息通信业针对“第17条措施”推出“两岸一家亲”移动通信资费优惠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大陆手机用户拨打台湾电话、从大陆漫游至台湾拨打台湾电话或拨回大陆电话及接听均按现有标准资费的三折优惠,大陆漫游至台湾手机上网流量按五折优惠,优惠对象为持有在福建签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资费优惠方案暂定一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优惠对象自办理之日起享有连续12个月的移动通信资费优惠。
张丽娟表示,试点方案较大幅度地降低了在闽台胞拨打台湾电话的移动通信资费,更好地让在闽工作和生活的同胞们更加舒心地与亲人沟通交流。
会上,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就媒体关心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