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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度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9年度第七届

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是省政府委托省科协承办的评奖项目,至今已经评选了六届。我会前两届参与报送的项目均有斩获,今年将开展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比条件和办法请参考附件《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办法》和《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推荐书》,我会将对2007年1月1日以后提出并产生明显效益的建议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按时推荐申报。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有关单位将参与初评的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我会秘书处,建议奖推荐书的电子版请同时发到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或者使用光盘报送。(icfj@qq.com)。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2006室,邮编:350005,联系人:陈建华,电话:0591-83175131、13805019525,网址:www.icfj.cn

 

附件:1.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办法

2.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推荐书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备注:附件请上福建省通信学会网站:www.icfj.cn或福建省科协网站:www.fjkx.org下载。)

 

附件1:

 

 

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鼓励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献计献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第七届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的评选。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书面建议具备请奖资格:

1.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从事科研、教育、生产、管理)或省市学术团体、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

2.已经被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厅(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实施;

3.已经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对我省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产生重大影响;

4.2007年1月1日以后提出。

二、评选办法

本奖实行推荐制和二级评审(初评、复评)制。省直各单位、各省级学会、各设区市科协和高校科协为推荐单位,并负责组织请奖建议的初评。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复评。评审结果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生效。

1.申请

请奖建议由建议者提出申请。由数人或数个单位联合提出的建议,由牵头人或单位提出申请。

2.初评和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成立初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请奖建议进行初评。初评包括对请奖建议的资格、内容、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定。初评后择优推荐上报。推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推荐书;

(2)请奖建议原件(或复印件);

(3)个人建议者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采纳建议的原始凭证材料(批示、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

(5)产生效益的证明材料(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

以上5种推荐材料一式三份。

3.资格审查

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请奖建议的资格审查,根据本办法的各项要求,有权决定是否受理请奖建议。

4.复评

复评审定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获奖建议。获奖建议的产生必须在评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并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2/3)的赞成票才有效。复评结果将在有关报刊或文件公布。

5.异议

本奖设30天异议期。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对获奖建议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异议并开展调查。评审委员会对异议进行复议。

6.批准

评审结果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7.奖项

本届评选优秀建议奖10项,宁缺毋滥;评选优秀建议提名奖若干项。获奖建议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机构

福建省科技工作者优秀建议奖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科协承办。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优秀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的请奖建议的资格审查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四、评奖年限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附件2下载:http://www.fjkx.org/PrintFile.do?table=tNewsMain&field=Attachment2&id=3059